湖南司法警官学院2017单招简章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17-03-20 10:00:48

湖南司法警官学院2017单独招生章程

2017年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一、指导思想

  1.通过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择优选拔适合在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学习、在某些方面具有突出特长或综合素质高、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优秀人才,为湖南法制建设服务。

  2.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1.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湖南省教育厅和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指导和监督。

  2.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重大问题。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相关工作。

  报名录取组:牵头进行单独招生宣传,负责单独招生报名、考生信息核准、考生资格审查与信息公布、考生总成绩汇总、提交拟录取名单、办理正式录取手续与信息公布、发放录取通知书等相关工作。

  文化测试组:负责文化考试命题、制卷、保密,编排、布置考场、组织考试,阅卷、评分,汇总文化测试成绩。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组:负责综合素质面试、特长测试的题目设计制作、标准制定,工作流程设计,组织综合素质面试、特长测试。

  后勤保障组:负责考试面试现场秩序、道路指引、车辆管理和安全保卫、水电使用、在校学生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

  收费组: 负责所有考生考试费、录取考生学费收取工作。

  纪检监督组:负责招生考试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建立监督机制并督促运行,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招生范围及对象

  单招对象为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我省2017年高考(含对口考试)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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