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族学院2017单招简章[录取规则]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 2017-03-19 10:12:14

四、录取

  1.基本原则

  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制定单招录取办法,严格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类别择优录取。

  2.录取程序。

  (1)今年参加我院单独招生的考生均为湖南省内生源,分应届高中毕业生、往届高中毕业生和职高生三个类别,各类别考生分别组织考试,并按相同比例的录取率录取。

  (2)经与考生有效沟通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要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顺序递补录取同一类别的考生。

  (3)拟录取名单将公示7个工作日,并于5月1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由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考试院审核备案后,由我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4)单招录取结束后,不再办理退、补录手续。

  3.录取原则

  (1)凡被我院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职高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7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职高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

  (2)录取数据由各省招生办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

  (3)参加我院单独招生的学生,一经我院录取不得转专业。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职高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我校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

六、新生待遇

  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进入学校后,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我校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一律采取自愿的原则,可以转来学校也可不转,具体的户口迁移手续根据公安部门规定办理。

七、监督机制

  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上级教育考试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2、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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