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商务职院2017单招简章[录取规则]

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19 12:40:40

  第六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以适合专业学习,择优录取为原则:严格根据各考核小组的意见,进行录退。

  2.实行分类别录取,各专业按照普高生、对口生和社会考生的实际参考人数分别划线录取,各类别的录取率一致;

  3.优先第一志愿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未录满专业,按考试院的录取原则,可以从第二志愿的考生中递补(考生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

  4.如果不能被考试专业(第一志愿专业)录取,经二级学院同意,在其第二、第三专业未录满的情况下,可以递补录至第二、第三志愿专业;

  5.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实行考、录分离单招体系,学院纪检监审处全程监督。按时按规定信息上网,接受全社会的监督。确保招考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六条 录取程序

  1.学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将预录考生名单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根据审批结果,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2.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根据湖南省单独招生的有关规定,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本年度的湖南省普通高考、高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参加本科院校的自主考试录取;未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其他形式的招生考试及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具体学费标准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七章 招生联系方式

  第十八条 咨询或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雷锋大道335号

  2.邮政编码:410205

  3.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咨询处设办公楼116、117)

  4.联系电话:0731—88115666;88115777

  5.传真号码:0731—88115777

湖南商务职院怎么样?


他们喜欢的文章
自主招生简章栏目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