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航空职院2017单招简章[录取规则]

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19 12:33:04

七、录取规则

  1.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遵循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2.体育特长生,参照2017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

  3.录取流程:我院确定拟录取名单—网上公示—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相关事宜

  1.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有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同等待遇。

  2.凡被单独招生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准许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3.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不得调整到单独招生以外专业,不得转校学习。

  4.考生入校后进行身体和资格等复查,舞弊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5.体育特长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在校学习期间,可按学院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九、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标准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院每年发放的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二等3000元/人、三等2000元/人)。

  2.学院另设置优秀大学生标兵奖,发给甲等奖学金为2000元/人。

  3.助学贷款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十、由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十二、学院地址

  湖南·长沙·田心桥(跳马校区)

  湖南·长沙市雨花区体院路348号(圭塘校区)

十三、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31-85473610(兼传真)、83528114、83528115、85473731

  咨询用QQ:800062655

  联 系 人:王老师、刘老师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田心桥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10124

  纪检监督电话:0731-85473603、85473604

  投诉邮箱:cshyjjjcs@163.com

  本章程由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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