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科技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 2017-03-18 10:23:12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成绩组成为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0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折算后满分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学院评判满分为100分,合计300分。

  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成绩组成为学院组织的文化基础考核150分,职业技能测试150分,合计300分。

  对没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学生,按照高中同等学力人员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七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总和。A为100分;B为96分;C为93分;D为90分。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六条 学院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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