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飞机工业公司职工工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西安飞机工业公司职工工学院 2017-03-17 15:38:31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由省招办提供,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0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折算后满分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院评判满分为100分。综合评分(300分)=高中学业水平成绩(100分)+综合素质评价等级(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100分)(包括面试60分+笔试40分)。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A、B、C、D分别按100、80、60、40分计,若有合格表述的成绩按60分计;依据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三校生”: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

  需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即面试)。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结果由我院评判满分为300分。采取综合评分(300分)=文化基础(100分)+职业技能测试(即面试)(200分)。依据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测试和录取原则均按“三校生”对待。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院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学院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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