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管理学院2017自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 2017-03-17 14:29:48

  3、按照上级精神,农村户口考生加20分计入总成绩。

  4、录取时,分专业按考生总成绩及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一志愿录取后若出现计划未满的专业,则依次从符合录取条件的二、三志愿及同意调剂考生中择优录取。

  5、各专业不设男女录取比例。

  6、按照教委规定,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不得参加今年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今年高考。

六、监督机制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部门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全程监督自主招生工作。学院以“报名条件明确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的要求,组织好招生工作,全面接收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10)64720765。

七、就业

  学院设有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部门,为毕业生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就业服务。学院与社会各界用人单位建立了长期、良好、稳定、广泛的联系,学院社会声誉较高,毕业生择业渠道宽广,近年来我院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名列北京同类院校的前列,且就业质量逐年提高,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欢迎。

八、录取结果的公布

  按照市教育考试院的要求,被录取的考生将在我院网站上公布,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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