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科技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阜阳科技职业学院 2017-03-17 14:52:22

  十三、录取

  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办【2014】2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领导下,学院组织录取工作。

  1、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招生计划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学院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均文理兼收,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平行志愿的方式进行专业录取。进入录取序列的考生,优先投档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投满,无法投档,投档第二专业志愿;若第二专业志愿投满,无法投档,投档第三专业志愿;若第三专业志愿投满,按其专业服从志愿投档至计划剩余较多的专业;若专业不服从,做退档处理,再进行下一名次考生投档录取,直到计划录满为止。

  2、分类考试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学院在分类考试招生录取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报考本院分类考试招生的各类考生,按本章程规定录取后,享有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一致的学历和各项待遇。被预录取考生名单,在阜阳科技职业学院校园网站上公示一周后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3、被预录取考生须在2017年4月27日至28日登陆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

  4、录取考生名单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确认后,录取结果在阜阳科技职业学院校园网站上公布,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5、已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6、体检要求:参加2017年安徽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合格者。

  十四、收费项目及标准

  学杂费及测试费等均按省物价局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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