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交通职院2017单招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17 10:55:16

五、测试办法

  单独招生综合素质测试考点设在学院校本部(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邱家湾128号)。

  1.测试时间:2017年4月8日9:30~12:00,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单独招生准考证在指定的考场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2.综合测试内容:主要为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时事政治等。测试方式为笔试,满分400分,测试时间为150分钟。

六、录取原则和办法

  1.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由我院组织实施。

  2.我院将按照考生测试成绩,依招生计划数,单独划线(一县一线);录取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分数优先”的大平行志愿的原则,依考生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我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予以公示一周,公示期满后报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审核,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

  4.根据教育部关于单独招生工作有关通知精神,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或甘肃省“中职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或甘肃省“中职生”考试,不影响其他学校录取。

  5.录取结果可从我院单独招生网上进行查询。

  6.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我院报到注册,否则视为放弃,取消录取资格。

  7.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不能转入其它学校。

七、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一)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单独招生工作。

  (二)单独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组:

  1.招生录取组:负责组织协调单独招生工作,负责网上报名系统开发工作,制定单独招生试行方案及宣传、报名、资格审查、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工作。

  2.考务组:负责综合素质测试试题的命题、制卷、审核和保管;考场的编排和落实、监考教师的培训和安排;试卷的评阅、考试成绩的统计等工作。

  3.技术保障组:负责单独招生相关网络支持等工作。

  4.纪检监察组:负责单独招生的纪检监察工作,制定单独招生纪检监察办法,全程监督单独招生工作。

  5.安全保卫组:负责试题转递的安全;报到、考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考生在学院期间的其他安全。

  6.后勤保障组:负责考录期间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八、新生报到和复查

  1.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2.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学校。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九、招生监督与申诉渠道

  1.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院监察审计处 申诉电话:0931-7667956

  申诉邮箱:jyjw7667956@163.com

  2.招生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3.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保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4.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欺诈、作弊等手段帮助考生取得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考生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十、政策待遇

  1.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新入校后,其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者,可持资助申请到生源地贷款。

  3.品学兼优者可享受国家、学院相关奖学金制度获取奖、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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