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学院2017单招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武威职业学院 2017-03-17 09:30:15

七、录取原则和办法

  (一)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招生办公室的领导下,由我院组织实施。

  (二)面向58个连片贫困县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采取提前投档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尊重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专项计划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我院2017年单独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面向全省计划考生将按照考生单独招生的综合成绩,依专业招生计划数,确定比例划定录取分数线;录取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尊重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我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甘肃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后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审核通过的考生由甘肃省招生办公室备案,之后在学院2017年录取名册上盖章生效。

  (五)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甘肃省2017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普通高考和甘肃省中职生对口升学考试。

  (六)录取结果可从我院网站《新生录取查询系统》上查询。

  (七)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我院招生办报到注册,否则视为放弃,取消录取资格。

  (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转入其它学校。

  (九)对单独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单独招生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新生待遇

  (一)单独招生计划纳入我院2017年甘肃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录取数据由甘肃省招生办公室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库。通过单独招生进入我院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同等对待,在学费、住宿费、困难学生资助、奖学金、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证书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二)58个连片贫困县录取新生和面向全省计划录取的新生,入学报到时根据本人意愿迁转户口,就业报到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工作所在省、市(州)。单独招生新生在校学习期间不转学,不转专业。

  (三)毕业生可持由省教育厅验印的就业报到证参加生源所在地的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或“三支一扶”招考。

九、监督机制

  (一)单独招生工作由我院纪委全程监督,按照《武威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实施办法》执行。

  (二)我院招生工作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十、违规处理

  (一)对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工作规定和纪律的单位和人员、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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