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交通职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17 15:13:12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文化素质笔试由示范高职院校联合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由我院组织。

  第十九条 考生身体条件,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办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根据录取进程安排,优先录取在我院参加文化素质笔试的考生。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报考人数、考生分数等情况,研究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二十一条 考生成绩由“文化素质笔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组成。

  第二十二条 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以文化素质笔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即总分相同,先按照文化素质笔试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总分相同且文化素质笔试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依次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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