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贸学院2017自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 2017-03-16 09:02:08

  5.确定录取名单

  根据折算后的总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

  6.预录取名单公示

  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将经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自主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上网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北京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拔。

  2.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执行。

  3.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4.按照上级精神,适当照顾农村户口考生。依据考生总成绩,划定各专业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考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农村户口考生的最低分数线不得低于城市户口考生的最低分数线15分。

  5.根据京民发【2012】29号文件精神,对北京籍退役士兵采取倾斜政策:

  6.学院将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和“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的要求,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择优录取。

  7.考生总分相同、考核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仍出现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列为语文、数学、英语。若仍相同,高中阶段成绩顺序择优录取。

  8.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9.若专业报考人数不满该专业招生计划,也坚持筛选录取;自主招生未招满计划,经北京教育考试院同意,转入高会统招计划,在相应的批次录取。

  10.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学院网站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网同时进行公示。

  11.录取工作在4月30日前完成。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会统招和高职单考单招。

五、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当地具有高考体检资格的医院自行体检。

  2.复检:学生入学后进行复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六、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1.为确保自主招生工作质量,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在市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认真做好报名、考核、录取、公示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2.凡参与自主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教育部和北京市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凡当年有直系亲属报考者不得参与此项招生考试工作。

  3.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在监督小组检查监督下进行,并主动接受北京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4.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资格。

  5.凡发生各类违规行为的一律遵照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规定及时严肃处理。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81355905、81355922

八、学校地址

  校址:北京市良乡大学城 邮编:102488

九、说明

  本章程由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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