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程大学2017分类招生简章[招生日程]

西安工程大学 2017-03-16 14:55:54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30至6日17︰00,根据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网,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 申请参加我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于2017年3月21日在我校金花校区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确认报名信息后,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二条 测试办法

  1. 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评价包括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2.“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包括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学生)须参加我校组织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三条2017年4月6日17:00前将我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 我校预录取考生请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7年4月18日前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4月19日至20日,我校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录取正式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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