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职院2017自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15 09:56:18

九、录取规则:

  1、已参加北京市2017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2、符合下列任意一个条件的考生,可以免试入学:

  (1)获得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需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获得市级(含宏志奖学金)以上智育奖学金者(需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普通高中学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会考成绩为B级及以上者;中职学生在中职期间取得本专业中级工及以上资格者。

  (4)获得优秀士兵称号的退役士兵(需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符合下列任意一个条件的考生,可以免初试:初试分数满分400分,免初试的考生初试分数按350分计:

  (1)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需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获得校级奖学金者(需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普通高中学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会考成绩一科为B级两科为C级及以上者;中职学生在中职期间取得本专业及相近专业资格证书者。

  (4)退役士兵(需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未取得免试资格的考生于3月25日上午9:30—12:00进行初试(笔试),初试结束后,下午1:30开始进行复试。复试细则由相关专业所在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制定。

  4、考生总分为1000分,有以下四部分组成:

  (1)考生的平时成绩(包括高中生的高中会考成绩和中职生中职阶段的第二和第三学年的考试课和考查课成绩)占总分的5%;折算后的满分为50分;

  (2)初试成绩占总分的40%,折算后的满分为400分;

  (3)复试成绩占总分的50%,折算后的满分为500分;

  (4)考生的获奖,取得的资格证书和技能证书,有关文艺、体育、美术等特长合计占总分的5%,折算后的满分为50分。

  5、按照招生计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综合评定总成绩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对肢体残疾较重的考生,工科专业一般不予考虑录取。

  7、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优秀学生干部、文艺、体育成绩突出者等有特长的考生。

  8、考生被学院录取后,不得再参加今年的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再报名参加今年的普通高考。

  9、按照上级精神,适当照顾农村户口考生。依据考生总成绩,划定各专业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考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农村户口考生的最低分数线不得低于城市户口考生的最低分数线10分。

十、监督机制:

  1、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的组织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并成立监察组。

  2、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实行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3、加强管理,严格纪律。在本次自主招生工作中要求从事和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北京市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条例”,违反者追究责任。

十一、关于就业:学校2008年被北京市评为示范就业指导中心,2012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就业工作典型经验五十强高校”,为学生就业提供规范、优质、高效的服务,并与有关用人单位建立了良好、稳定、广泛的联系,学院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

十二、录取结果的公布:被录取的考生将在学校网站和北京考试院网站上同时公布,并向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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