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专2017分类招生简章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7-03-14 10:41:42

西安医专2017分类招生章程

2017年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分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国标代码: 14222

  在陕招生代码: 8148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位于西安市秦渡镇,占地780余亩,建筑面积约42.4万平方米。环境幽雅,交通便利,现有各类在校生14029人。有专、兼职教师862人,其中专任教师579人,兼职教师283人,高级以上职称教师139人。学校图书馆藏书88.8万册,电子图书2900GB。学校实训、实验、实习中心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各类医学专业实验室134个,仪器设备总值约6638万元。设有临床医学系、口腔医学系、药学系、护理系、医学技术系、基础医学部、思想政治教研部、公共教学部、实验中心、成教院等五系三部一中心一院十个教学单位。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助产、康复治疗技术等8个专业。

  第五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户县秦渡镇

  邮 编:710309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办公室、招生办、教务处、宣传处、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财务处、总务处、保卫处、综治办等部门和各系部组成。依次负责组织协调、招生宣传、考试面试、新生录取、报到注册、安全保卫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招生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咨询电话: 029-81483333 81484908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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