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外事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西安外事学院 2017-03-14 14:34:01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八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每学年为学生提供近2000万,惠及三分之一学生)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外事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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