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西卫生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皖西卫生职业学院 2017-03-13 14:18:10

  十、录取规则

  在安徽省教育厅领导下,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首先按学生总成绩进行排序,依据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预录取。

  十一、考生确认

  学院预录取工作将于2017年4月15日前完成,考生成绩和预录取名单将于4月16日开始在院校网站上公布一周,4月24日上报省考试院。被预录取的考生需在4月28-29日登陆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已被预录取但未在网上确认的考生被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已被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统一高考。

  十二、招生监督

  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学院招生纪检监察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省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1、考生本人应讲诚信,报名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对在自主招生考试(测试)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我院将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不仅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还要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的规定严肃处理;已被录取的,取消其学籍。

  2、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凡在招生中违规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安徽省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处理。

  十三、其他说明

  1、学生待遇:通过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日常教育管理和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参加2017年高考录取的学生一致,并享受同等奖、贷、助、勤等待遇。

  2、体检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除康复治疗技术专业、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外,其他各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助产、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只招女生。

  3、我院学费、住宿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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