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商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徽商职业学院 2017-03-13 09:17:40

  九、录取规则与录取程序

  1、录取资格:凡分类考试总分数达到本院合格线的考生,均具有被本院录取的资格。

  2、专业确定原则:凡获得本院录取资格的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按考生分类考试总分数从高到低和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确定专业,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专业服从志愿不服从的,视为放弃被录取资格。

  3、报名考生预录取名单于4 月18日前在本院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7天。

  本院将预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备案。

  被本院预录取的考生须在2017年4月27日—28日登录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

  2016年5月30日前,本院寄发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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