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邮电职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招生日程]

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13 11:31:38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本院招生信息网公布计划数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已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务必于2017年3月1日8:30至3月6日17:00,根据本院招生信息网公布的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网,向学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蓝底照片2张,于2017年3月7日至4月3日8:30至17:00在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学院测试科目准考证,在学院指定地点参加相应测试。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文化基础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方式为面试,文化基础测试方式为笔试,职业技能测试方式为面试。

  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学院将此类考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第十四条 学院于2017年4月6日10:00,将入学申请者预录取名单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预录取者于2017年4月7日8:30至4月18日10:0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学院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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