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职院2017自主招生简章[专业及学费]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13 11:50:11

  第十一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工科类各专业每生每年6410元,文史、经济管理类各专业每生每年5250元。住宿费标准:文明北校区:一级学生公寓每生每年1200元,二级学生公寓每生每年750元;水东湾新城校区:一级学生公寓每生每年1100元,二级学生公寓每生每年700元(住宿费如有变动,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学校原则上按专业班级安排学生住宿。

  第十二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三条 经我院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章 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三十五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同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奖学金分一般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第三十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奖励办法及金额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及学校相关办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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