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滨湖职业学院2017分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 2017-03-12 13:26:12

  十四、录取规则

  1.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学院在分类招生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 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依据考生的总成绩、招生计划数,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针对不同招生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十五、学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审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六、奖助措施

  学院积极实行奖助措施,建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学生和困难学生分类予以奖励与资助。

  1.学生按政策规定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2.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机会。

  3.学院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积极协助贫困学生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十七、纪律督查

  (一)为顺利、安全的完成分类招生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统一领导和指导下,由学院分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二)学院主动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和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三)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交申请和材料,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报名资格;对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并上报省考试院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四)凡在分类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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