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工程技术学院2017自主招生简章[报名时间]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 2017-03-11 18:19:52

  五、自主招生报考办法及时间

  (一)获取高考准考证号:未获取高考报名号的考生可在所就读的学校(原高考报名点)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非高考报名点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市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高考网上补报名及确认报名时间为2月15—20日(具体请咨询当地教育局招生办)。

  (二)每名考生只能选择1所院校填报2个专业志愿。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月15日—2月25日,考生凭2017年高考准考证号进入我院招生信息网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直接递交手写报名表形式)。具体报考程序如下:

  1.网上预报名:用IE浏览器打开我院网站主页http://www.gzvtc.cn/,进入“招生网”版块,登录招生信息网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在网上输入个人报名申请资料,如实、清晰、完整地填写报名表中各项内容,并上传免冠彩色数码照片(蓝底大一寸照片,小于100K)(最好用高考报名系统下载的相片),信息不完整、不规范视作报名不成功。

  2.考生网上成功报名后,需将报考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上交给所在高中或中职学校或单位审核(往届生可直接将报考资料原件和复印件送抵我院招生办现场审核)。下列报考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严格按以下顺序装订好。(交由毕业学校审核后,在相关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学校红色公章确认)。

  (1)应届中职毕业生:

  ①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自主招生报名表(网上填完表后方可网上打印,并且考生个人手写签名确认和中职学校盖章签署意见);

  ②《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加盖考生所在中学公章);

  ③注明所读专业名称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④专业对口的中级技能证复印件(公章页、证书号码页、成绩页);

  ⑤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在同一页A4纸上,身份证在笔试时验证原件);

  ⑥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复在同一页A4纸上);

  ⑦符合相关文件要求报考的外省户籍考生有关证明材料(外省户籍考生才需要提供);

  ⑧符合免试、免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考生所在中职学校公章。

  (2)应届高中毕业生:

  ①自主招生考生报名表(网上填完表后方可网上打印,并且考生个人手写签名确认和所在学校盖章签署意见);

  ②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在同一页A4纸上,身份证在笔试时验证原件);

  ③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复在同一页A4纸上);

  ④《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加盖考生所在中学公章);

  ⑤应届高中毕业生证明原件。(每人一份并须注明毕业时间及身份证号码)

  ⑥考生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成绩证书复印件。

  (3)往届毕业生:

  ①往届中职毕业生需要提交毕业证复印件,复印件毋须学校盖章,其它要求请参照应届中职毕业生;

  ②往届高中毕业生需要提交高中毕业证复印件和学业水平成绩单,复印件毋须学校盖章,其它要求请参照应届高中毕业生。

  ③报考现代学徒制专业的考生,除了上述报考材料外,另外需提供考生本人与合作单位所签订之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须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合作单位红色公章确认。

  (三)报考资格复核:

  各相关学校或单位须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在所有上报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件上必须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红色公章确认(无注明和盖章确认的材料视为无效)。报考资料必须在2月28日17:00前邮寄到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邮寄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65号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收,电话:020-87693663,建议同一学校或班级的报名材料可一起快递寄送)进行复审,凡在截止日前尚未送抵,视为考生放弃报考资格,审核结果在网上公布;另外,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报考资料,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录取。

  2月底前考生可凭身份证号码与姓名在我校招生网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上自行查询。审核通过并已交纳考试费的考生于3月2日登录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考生必须在2月份参加普通高考体检。应届生所在学校须在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到就近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高考体检。有实践经验的社会青年、往届生可到高考报名点领取体检卡后根据要求到有资质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体检。我校公布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后,拟录取的考生请在3月20日前向我校邮寄考生本人的《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红色公章确认。)没有高考体检结果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手续。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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